職位要求
1) 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 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 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資。
4) 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 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質。
6) 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
7) 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
8) 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 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 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 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12) 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 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審查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 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 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